服務對象:
行車事故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或車輛所有人。
申請說明:
申請方式:採用 親送 或 郵寄 擇一方式辦理。
1. 發生在本市轄內、距事故發生日六個月內、並經警方處理且未提告者。
2. 為當事人釐清雙方車禍的肇事責任,鑑定需繳規費3,000元(依據桃園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收費標準第3條第1項),如申請鑑定後,除有「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不予受理鑑定之案件」、「對肇事原因不明無法獲得結論而不予鑑定」、「誤繳或溢繳規費」等情形之案件,如欲撤回(終止)鑑定,均不予退費。
3. 採郵寄或親送者,隨案檢附郵政匯票(受款人:桃園市政府)或將新臺幣3000元匯入臺灣銀行桃園分行(桃園市市庫存款戶,帳號:026-038-000011)匯款單備註欄註明「繳納鑑定規費」,將繳納證明影本隨案寄送至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
請備妥下列文件: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駕照影本(臨櫃、郵寄)。
2.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申請表(郵寄)。
3.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影本(臨櫃、郵寄)。
4. 繳費證明(如申請方式3說明)。
其他說明:
1. 以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為名義申請,請再附身分證影本以及「與當事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
2.以車輛所有人為名義申請,請再附行車執照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