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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標誌

禁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行之方向。
用以告示道路情況特殊,車輛寬度應受限制,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
用以告示道路、橋涵所能承載之重量限制,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通過前方道路結構物之高度限制,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通過前方道路結構物之車輛長度限制,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最高行車時速之限制,不得超速。設於限速路段之起點。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最低時速之限制。設於限速路段之起點。
用以指示國道路線之編號,其編號由國道主管機關定之。設於已編號之國道路線上。
用於指示省道路線之編號,其編號由省道主管機關定之。設於已編號之省道路線及其與各級道路之交岔路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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