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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標誌

險坡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小心駕駛,設於道路縱坡在百分之七以上之路段。
險坡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小心駕駛,設於道路縱坡在百分之七以上之路段。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分道行駛、設於正對行車方向之障礙物或交通島之頂端。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慢行,讓內環車輛優先通行,視需要設於圓環將近之處。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會車。設於單行道連接雙向道將近之處。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前方路段設有號誌,應依號誌指示行車。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於路面顛簸路段或特設跳動路面地段將近之處。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於路面突然高聳路段將近之處。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行人。設於行人易肇事路段,或設有「行人穿越道」標線將近之處。車輛駕駛人不易察覺行人穿越之道路,亦得設之。但在市區街道或設有號誌之處得免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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