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櫃屋民宿 安全恐有疑慮
由於休閒旅遊風氣盛行,不少業者以貨櫃屋作為旅宿營業使用。但貨櫃屋作為住宿用途,是否合法及安全,有進一步瞭解之必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協請交通部觀光局促請地方政府查核轄區貨櫃屋供作旅宿用途之情形。查核結果計有5家不符合「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相關地方政府已依規定處以罰鍰在案。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計有臺南市、屏東縣及臺東縣等3縣市,共計5家。其中1家領有合法旅宿登記證,但原登記資料並無貨櫃屋設施,而是業者後來自行增設;另4家貨櫃屋業者則根本未領有旅宿登記證。
(一) 已取得登記證,自行增設貨櫃屋經營旅宿業者:
老船長(臺東縣太麻里鄉)
(二)未取得旅宿登記證卻違規經營者:
時驛商業會館(臺南市安平區)
王老爹的開心農場(臺南市安南區)
米之谷(臺東縣太麻里鄉)
1302海景民宿(屏東縣琉球鄉)
除了上述情形外,南投縣政府、高雄市政府及臺東縣政府,也發現另有疑似貨櫃屋違規經營旅宿業之10家業者。上開地方政府正進一步調查中,倘確有不法,將依法辦理。
提醒消費者,貨櫃屋作為民宿使用,固然因為有特色且價格相對便宜,所以為消費者所喜愛。但貨櫃屋民宿由於未依規定取得旅宿登記證,意謂其安全性恐相對有風險。暑假即將來臨,國人規劃旅遊住宿時,應慎選合法旅宿業者,以維護自身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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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彙整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