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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車動態資訊資料庫」申請使用要點&授權書


一、訂定目的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公車動態資訊資料庫」(以下簡稱本資料庫)乃彙整全市公車相關交通資訊。為提供用路人更多資訊取得管道,本府將資料庫內容免費對外開放使用。為管理申請人使用本資料庫,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人資格
凡政府機關、學術研究團體、經政府立案之機構團體或網路系統業者(以下簡稱申請人),均可提出申請。本資料庫對個人、非經政府立案之機構團體及其管理之網站(頁)不予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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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日期:2020/11/09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