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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駕駛人薪資補貼(已截止)
1.補助對象:
計程車客運業駕駛人。
2.受理期間:
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止。
3.補助金額:
補貼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為期3個月,每個月補貼新臺幣1萬元,採一次核撥新臺幣3萬元。
4.受理機關:
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本市監理機關為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及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
5.連絡電話:
甲、 桃園監理站:03-3664222,轉總機9,或者分機302、303、306
乙、 中壢監理站:03-4253990,轉總機9,或者分機302、303、306
6.申請方式及所需文件:
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汽車運輸業紓困振興方案/駕駛人薪資補貼
7.備註:
109年領有補貼且符合資格者,不用申請直接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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