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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承辨業務:
停車場經營登記申請
處理期限:
7日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66~6867
檢附資料:
一、新領登記證:應備文件(7份)(首次申請、逾核准年限)
1.桃園市停車場經營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3.建物使用執照或使用許可文件影本及核准圖說。
4.停車場使用權證明文件影本。
5.停車場管理規範:
(1)停車種類及車位數。
(2)停車場營業時間。
(3)停車場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
(4)停車場管理作業程序。
(5)車位數與配置圖。
6.停車場標誌、號誌、車輛停放線、指向線及車位配置圖。
7.停車場相關位置圖。
二、換發登記証:應備文件(7份)
(核准期限內變更經營人、負責人、停車場名稱、停車位數量、營業時間、收費標準與方式等應於1個月前申請換發登記證)
1.負責人變更者,應附負責人身分証影本2份。
2.公司種類變更者,應附變更後公司登記核准文件影本2份。
3.合夥事業變更者,應附合夥人同意書影本2份。



 最後修改日期: 2024/09/11 上午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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