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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承辨業務:
遊動廣告物許可申請
處理期限:
4日
聯絡電話:
03-3322101#6863~6864
檢附資料:
一、桃園市遊動廣告物許可申請書【(民)表一】。
二、車輛所有人同意書。
三、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四、行車執照影本。
五、車身前後左右照片。
六、車輛檢驗合格變更登記證明文件(限以交通工具附加框架做為廣告用途者,需先向車輛所屬監理單位申請檢驗)。
七、廣告物許可證規費新台幣1,000元。



 最後修改日期: 2022/06/07 上午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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