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行目的
桃園市市民卡於104年9月1日正式發行,其發卡目的為藉由發行『多卡合一、一卡多用』之 市民卡,以提升市民之生活便利性,並促進桃園人在地認同。
2.申辦資格及地點
設籍於本市之民眾皆有申辦資格,年滿65歲符合申請敬老卡資格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符合申請愛心卡資格之民眾可至桃園市各區公所申請。
3.申辦優點
持有桃園市市民卡,市民即享有桃園市公有場館觀光景點與數百家之特約廠商優惠,針對不同族群(如:銀髮族、學生族、身心障礙者)亦提供貼心之交通優惠,除此之外,因市民卡卡體為電子票證載具,市民亦可持市民卡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火車/捷運/公車)直接繳納120項政府規費與停車費,且同享電子票證權益。
4.敬老愛心卡每月800點(復興區1,000點)點數補助適用交通範圍(依實際公告簽約路線為主)
(1) 桃園市區公車
(2) 部分國道客運
(3) 桃園捷運
(4) 桃園愛心計程車隊
(5) 迴龍-台北三重客運7條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