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市機車停放騎樓規定。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三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五款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市開放騎樓停放機車,以一列為限,並須保持一點三公尺以上人行空間;停車方向應垂直於道路,車身前緣(或後緣)應與建築線切齊。
二、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由本府交通局另行公告禁止騎樓停車路段。
三、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無意願開放騎樓停放機車者,得向本府交通局申請禁止騎樓停車。
總機:03-3322101#6866~6867
專線:03-3326521、3394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