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暫停收費範圍:
(一)路邊停車場:桃園區、中壢區、平鎮區、蘆竹區、龜山區、八德區、楊梅區、大溪區及龍潭區經公告路邊停車收費之路段。
(二)路外停車場:
1、桃園區:巨蛋園區-第三停車場、巨蛋園區-第四停車場、巨蛋園區-第五停車場、巨蛋園區-第六停車場。
2、平鎮區:平鎮區公所停車場。
3、龍潭區:舊鄉代會停車場。
4、大溪區:停二停車場、月眉停車場。
二、暫停收費期間:自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29日止,共計7日暫停收費。
三、倘汽車駕駛人停車單繳費截止日期適逢上數日期者,至遲可延至109年1月31日(星期五)機關正常上班第二日繳費,尚不列為逾期繳費案件。如逾109年1月31日仍未繳費,將寄發停車費催繳通知單,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敬請民眾注意。
總機:03-3322101#6866~6867
專線:03-3326521、3394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