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地政局113年12月12日桃地重字第1130078323號暨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旨案經本府確認旨揭重劃區道路範圍(復興街)其都市計畫分區為住宅區、道路用地及綠地,依照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55條規定依法逕依重劃分配結果辦理公告廢止,合先敘明。
三、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55條,旨揭道路(復興街)前經桃園市龜山區長庚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依前開規定提出申請,查該道路(復興街)依都市計畫規劃為住宅區、道路用地及綠地,其鄰近計畫道路已開闢完成可供通行,該部分既有道路無繼續供公眾通行之必要,故本府同意於即日起同意廢止本市龜山區復興街既有重劃區範圍內之人行道。
四、檢送本案道路廢止公告1份,請於該道路廢除範圍前、後段明顯處張貼公告1個月後再行封閉人道路。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養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