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市112年農春節期間公有路邊停車格暨委由停車收費開單員收費之路外停車場暫停收費。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暫停收費範圍:本市經開單員巡場開單之路邊收費路段及停車場。
二、暫停收費期間:自112年1月20日至112年1月29日止,共計10日暫停收費。
三、倘汽車駕駛人停車單繳費截止日期適逢上述日期者,至遲可延至112年1月31日機關正常上班第二日繳費,尚不列為逾期繳費案件。如逾112年2月8日仍未繳費,將寄發停車費催繳通知單,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敬請民眾注意。
四、補充本局111年12月23日桃交停字第11100700991號公告,公有及民間經營路外停車場仍照常收費。
總機:03-3322101#6866~6867
專線:03-3326521、3394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