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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本市公有路外停車場衝擊及減輕營運負擔,公告本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受託經營管理業者(下稱委外營運業者)展延權利金繳納期限申辦事項。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本市公有路外停車場衝擊及減輕營運負擔,公告本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受託經營管理業者(下稱委外營運業者)展延權利金繳納期限申辦事項。
依據:財政部111年6月7日台財促字第11125516770號函。​
公告事項:
一、展延期間:權利金應繳納期限自公告日至111年8月31日者,得申請展延繳納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但不得逾原契約受託經營管理期間。
二、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至111年8月31日止。
三、申請資格:本局管轄或委託公所經營之公有路外停車場委外營運業者。
四、受理機關:與委外營運業者訂定委託經營管理契約之機關。
五、若委外營運業者已繳納權利金者,不予受理。




最後修改日期:2022/07/01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