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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修法罰很大 大園警至餐廳加強宣導


酒後駕車危險行為,嚴重影響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立法院年初已通過修法提高酒駕罰責,大園分局觀音分駐所為避免民眾酒駕,特別派員至轄內餐廳、小吃店等場所進行宣導,提醒業者及民眾「酒後不開車」的觀念,以確保交通安全。

大園分局表示,酒駕行為令人深惡痛絕,警方為此除持續加強取締外,同時派員前往轄內提供酒精飲料的場所,向民眾宣導切勿酒駕,並製作「勿酒駕、找代駕」等標語,提供店家張貼於店內明顯處,要求業者協助叫計程車或代駕,如發現執意酒後駕車者,應迅速通報警察機關,避免發生酒駕憾事。

警方指出,酒駕處罰新制已於1月30日正式施行,刑法中對於酒駕初犯的處罰提高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酒駕肇事致人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酒駕行政罰的部分,也將累犯定義從原本的5年內延長為10年內再次酒駕者,並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累犯者之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對於酒駕者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罰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緩;酒駕、毒駕、拒測等,將吊扣汽機車牌照2年,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得沒入車輛,警方也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s.yam.com/lBlsV




最後修改日期:2022/03/10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