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標題圖示

公有停車場充電車格第3小時起每小時收費60元


一、本市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停車格收費方式。
(一)臨停車輛:停放第三個小時起每小時停車收費新臺幣60元。
(二)月票車輛:停放第三個小時起應補足該停車場每小時臨停收費至新臺幣60元。
二、自110年11月1日起實施。




最後修改日期:2021/11/01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