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標題圖示

計程車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


公路法第65條第3項規定,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經交通部112年5月8日發布「計程車客運業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公告:「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每名乘客新臺幣150萬元以上之旅客責任險,(含死亡、失能及傷害醫療費用)。」,並於112年6 月15日生效,未依規定投保者,將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爰請本市計程車業者於上開期限依規投保旅客責任保險。


相關檔案

11200124714_公告.pdf



最後修改日期:2023/05/22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