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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為貫徹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立法意旨,並減少代客駕車服務業者與消費者使用代駕服務之消費糾紛,並確保契約之公平合理,俾使消費者及業者互蒙其利,爰依據消保法第十七條訂定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詳如附件。


相關檔案

交通部公告.pdf

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pdf



最後修改日期:2023/03/03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