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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桃園市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1日府交運字第10402687051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府交運字第10802608791號令修正發布
修正規定如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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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修正規定-附件.pdf



最後修改日期:2023/03/03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