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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計程車招呼站設置管理要點


桃園市計程車招呼站設置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5月13日府交公字第1050117731號令訂定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計程車招呼站之管理,以維護營運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計程車招呼站,指本府交通局核准設立招呼站牌,並利用道路或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劃設停靠區,以供共同營業區內計程車停車候客之場所。
三、計程車招呼站得設於機關、學校、醫院、車站、大廈、大型商場或公共出入處等具有需求之地點,並應考慮道路寬度、交通流量、停車需求、建築物車輛出入情形及行人通行等事項。但於公車站牌、消防栓、路外停車場及路口十公尺範圍以內不得設置。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加檔案。


相關檔案

桃園市計程車招呼站設置管理要點-10505訂定(令).pdf

桃園市計程車招呼站設置管理要點-10505訂定.pdf



最後修改日期:2023/03/03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