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逾期未繳納,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民眾因經濟狀況無法一次繳清欠稅,可以向該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移送執行之欠稅,民眾依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所有欠稅時,可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該分署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並審酌申請事實後,得准其分期繳納,以減輕民眾財務負擔。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後,應按期繳納,如果有未按期限繳納情形,該分署得廢止分期繳納之核准,並且命令一次繳清所有欠稅,請民眾務必如期繳納各期稅款,以免遭該分署廢止分期並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
如您有任何不明瞭之處,可利用電話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 分機2582至2589。
中壢分局:4515111 分機402至415。
大溪分局:3800072 分機303至309。
楊梅分局:4781974 分機302至309。
蘆竹分局:3528671 分機311至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