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騎樓走廊用地認定以地上有建築物為前提,僅一般空地是無法適用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之規定。建築物如有設置騎樓且供公共通行,按地上建築物樓層數不同,而有不同減徵地價稅之比例。如平房屋簷之騎樓走廊地,因騎樓上方無建物,可免徵地價稅。如為2層樓以上建物,則依其騎樓上方有幾層房屋減徵比例如下:騎樓上方有1層房屋,可減徵騎樓面積1/2;有2層房屋,可減徵1/3;有3層房屋,可減徵1/4;有4層以上房屋,可減徵1/5。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將騎樓圍用作為停放汽機車輛、堆放物品、盆栽,甚至在騎樓設攤營業等情事,並未作公共通行使用,是不符合減免規定,無法申請減免,仍應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騎樓用地若確實供公共通行使用,符合減免地價稅的規定,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開徵40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適用。也可利用本局網站提供之申辦服務(網址:https://tytax.tycg.gov.tw)便民服務/網路櫃臺/線上申辦/地價稅/申請地價稅巷道、騎樓用地減免申請,以線上申辦方式辦理,省時又方便。
如您需進一步瞭解地價稅相關事項,歡迎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洽詢,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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