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桃園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略以,若民眾停車費逾期未繳,將寄送催繳通知單,催繳停車費並酌收必要的工本費,前述費用包含製單費用、寄送郵資費用,故第一階段催繳(平信通知)酌收15元工本費,第二階段催繳(雙掛號通知)則酌收50元工本費,如民眾仍未於第2次(雙掛號)催繳期限內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欠費(含停車費及催繳工本費)。為預防民眾逾期繳費受罰本局網站貼心提供民眾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等免費通知服務,於繳費期限前3天主動提醒繳費,建請逕上本局網站(http://epark.tycg.gov.tw/public/Customer/Login)申辦本項服務。另為便利民眾繳交停車費本市特別提供多元的繳費管道除了「超商臨櫃代收」、「多媒體事務機補單」、「金融機構代扣繳」及「本府一樓路邊停車服務中心」外,更與行動支付業者合作提供使用手機APP繳費服務,民眾可透過手機APP進行繳費,並申請推播功能,就再也不用擔心漏繳停車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