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辦理婚喪喜慶,已向路權單位申請佔用道路,是否還要申請借用停車格?是否需要付費?
一、依據「桃園市公有路邊停車位申請移置借用及取消作業要點」規定略以,辦理民俗宗教或婚喪喜慶等活動,須活動開始前5日向本府交通局提出申請,方可以該路段停車費公告費率80%計算之,逾前述前現申請,則依公告費率計算。
二、承上,申請借用本市路邊停車位應填具「桃園市公有路邊停車位公有路邊停車位借用申請書」及檢具表單中所列相關資料,送本府交通局辦理。
最後修改日期:2023/03/02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