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標題圖示

請提供交通局管理計程車的範圍為何?如要申訴計程車?


一、交通局管理之計程車範圍,係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即車輛之車種為營業小客車且車籍登記於本市境內者,皆屬交通局管轄之計程車。其營運監理項目,如營業小客車之牌照數量控管核發,計程車客運業車行、個人行及合作社運輸業車輛相關異動,費率審議訂定,及計程車招呼站之設置及管理。

二、有關計程車申訴及其管道如下:
(一) 計程車駕駛拒載、繞路、未領有執業登記證、違規停車、占用計程車招呼站及阻擾同業攬客,請陳情人提供提供發生日期、時間、起迄地點、違規情形等資料,由警察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裁處。
(二) 計程車駕駛未按表收費(如超收車資、喊價收費),提供發生日期、時間、起迄地點、違規情形等資料,由交通局請計程車駕駛人陳述說明,倘經查證屬實,依公路法相關規定裁處。

三、有關桃園市計程車申訴之方式,可撥打1999由話務人員錄案辦理或於當下撥打110請警察單位協助處理。




最後修改日期:2023/03/02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