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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停車忘記擺放身心障礙停車識別證在車上,怎麼辦?


一、依據「桃園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查核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身心障礙者停車後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擺放在巡管員清楚可辨視位置或懸掛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即可享有本市公有計時收費停車場停車4小時免費,或公有計次收費停車場停車半價優惠。
二、如果忘記擺放或巡管員無法辨視時或逾期無效證,身心障礙者本人駕駛之車輛,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駕駛執照及該車行車執照正本辦理;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車輛,應由載送人應持駕駛執照、行車執照正本,並協同身心障礙者本人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本辦理。
三、停車管理工程科,聯絡電話:03-3322101#6866、6867。




最後修改日期:2020/01/07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