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摘要:
高齡者張女士,日前遇到某品牌業務人員登門推銷,購買安裝了價格為新臺幣9,000元的廚房排油煙機,及10,000元的瓦斯爐具,雙方並言明保固期為5年,但張女士只留下該業務之聯絡電話與地址,並未留下該品牌 相關書面保證文件及正確聯絡資料。一年後,瓦斯爐具產生問題,張女士撥打該業務人員的電話,均未獲回應, 因此向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二、處理過程與結果:
(一)過程:
1.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申訴後,即分派案件予縣政府建設處,依張女士所提供地址發函請業者妥處,惟並未收到業者回函說明。
2.張女士又提出第二次申訴,消保官室受理後,發覺張女士所提供業者資料並不完整,經查詢公司登記資料,發現某工業有限公司名稱與張女士所提供者相近,爰先行電話聯繫某工業有限公司,該某工業有限公司同意與張女士聯繫,約定時間前往確認商品品牌與型號,若確定係該公司商品,將為後續處理。
(二)結果:
1.張女士逕自更換新品,舊品已由該新品的銷售業者回收。
2.某工業有限公司函覆縣政府,經該公司派員前往查看,張女士使用其他品牌瓦斯爐,且使用狀況正常,已不需維修服務。
三、給高齡者的建議:
(一)遇有訪問交易之情形,務必留下企業經營者之相關聯絡資訊,相關書面文件應妥善保存,於遇有消費爭議時方便後續處理。
(二)遇業務員登門推銷,切勿衝動購物,可與家人多方商量後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