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縣警察局督察員黃○○等15人,係負責查緝轄區內賭博犯罪之員警。其轄區內8家電玩業者負責人許○○等15人,涉嫌經營賭博電玩牟利,並經由各種管道拉攏前揭員警,行賄方式略有交付「高級茶葉禮盒與皇家禮炮洋酒禮盒」,或以「無償參加互助會」及「給付顧問費」為名,按月給予員警新臺幣(下同)2至3萬元不等之現金。
前揭員警於收賄後,則洩漏警方查緝行動,使業者免遭突襲查獲或以函送人頭負責人之方式圖利業者,其中黃○○等人甚至以插股方式,介入經營賭博電玩。近5年(95年至99年)內圖利業者之金額已逾1億2,000萬餘元。案經檢察官偵辦後,將前揭員警以涉嫌違反貪污罪、圖利罪、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及公務員包庇賭博罪等罪嫌起。
案例分析:
一、本次涉案員警多數長期擔任刑事偵查或查處八大行業等相關職務,故與特定電玩業者接觸頻繁,衍生不當交往行為。
二、本次涉案員警於勤、業務及刑案績效表現良好,歷次考核均無不良或負面考評紀錄;突顯考核工作無法落實之現況,各級考核人對員警生活、交往情形未能掌握,無法有效機先防處。
三、本案電玩業者經營之賭博電玩均已營業相當長時間,惟○○縣警察局涉案員警以外負有查察、取締職掌之人員未能及時查處,顯有查察取締不力之責。
四、涉案員警於本案發生時均擔任轄區電玩等特定行業查處、取締等相關職,易成為有心業者積極攏絡目標,加以員警本身法治觀念不足,受業者所提供不正當利益引誘,因而誤觸法網。
結論:
本案承辦檢察官於偵查過程中,發現仍有為數不少之基層員警堅守工作崗位,恪盡警察之法定職責,不受賄絡之誘惑,不屈服於上級長官壓力,堅持依法查處相關賭博案件,深刻感受到基層員警力圖振作,欲破除外界對於警紀敗壞之用心。希望藉由前揭檢討、策進作為及叮嚀事項,提供全民及警察機關檢視,以建立警察依法行政、廉潔自持之優良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