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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案例宣導


一、案例摘要:
高齡者陳先生平時利用存摺轉帳自動扣款繳交相關費用(如電話費、水費、電費⋯等),帳戶不定時會存入金錢,平時維持有數萬元不等,自動扣繳支應相關費用無虞。某日,電信業者通知陳先生電信費用扣繳金額不足,陳先生認為是詐騙電話而不以為意。數週後,電信公司因陳先生未繳電話費用而中斷陳先生的電話使用,此時,陳先生才意識到問題嚴重。經陳先生的兒子向電信公司確認後得知,近2 年來陳先生的電話費用除有月租費及通話費以外,陸續約有8 萬元小額付費的帳款。經查係陳先生未成年的孫子使用陳先生的行動電話購買遊戲點數,陳先生認為電信公司並未做好確認身分,致使其電話遭盜用;另外陳先生也未同意電信公司開通小額付費服務,因此向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二、處理過程與結果:
( 一) 過程:
1. 消費者服務中心收到案件,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 條規定,函請企業經營者於15 日內妥適處理。
2. 電信公司回復陳先生,有關電話遭盜用及未同意便開通小額付費服務,該公司願付部分責任,但基於陳先生的孫子已將所購買之遊戲點數使用完畢,若陳先生不追究該公司責任,那電信公司就不追究其孫子盜用及返還不當得利的責任。
3. 雙方多次溝通無共識,陳先生申請進行協商與調解程序。
( 二) 結果:
1. 消保官於調解會議中建議雙方相互退讓,企業經營者未做好確認消費者真實身分及未能提出消費者同意開通小額付費的證明;而消費者部分,盜用身分的人並非外人,而係自己的孫子,自己未妥善盡到監督及教育責任,也不應由企業經營者全數負擔。雙方若進入爭訟程序,必定雙輸,而且小孩子可能會留有汙點紀錄。
2. 雙方互有妥協後,業者退還2 萬元後雙方和解。

三、給高齡者的建議:
( 一) 現在電信服務及消費型態多元,應隨時留意每期帳單明細,帳單金額若有異常,應迅即向業者查詢。
( 二) 轉帳付款非常便利,但仍應經常核對,隨時注意帳戶往來情況。
( 三) 目前行動設備的支付功能已逐漸普及,不只是通話設備,宜妥善保管,並設定以加密方式,強化資訊安全保護。




最後修改日期:2021/08/24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