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標題圖示

110年6月消費者保護案例宣導


一、案例摘要:
高齡者徐先生對不動產仲介專任與一般契約的區別並不暸解,也看不懂契約內容,他受到房仲業務遊說,簽訂了專任委託買賣契約委賣建地,契約內容是以24萬元/坪出售,但同時房仲卻另外要求徐先生簽訂變更委託事項契約書,變更價格為22萬元/坪,並跟徐先生說委賣價是22∼24萬元,隨後廣告刊登售價為24萬元。不久後,房仲告知徐先生,有買主出21萬元/坪,這時徐先生想變更委售價格,房仲業務稱當初已簽訂變更契約書為由拒絕,並告知徐先生,若買方出價達22萬元/坪時即須賣出,還請徐先生趕緊以21萬/坪賣出。徐先生感覺被騙,懷疑仲介一開始就已洩漏底價給買方,寄出兩次存證信函,要求房仲同意讓其更改價格,都被拒絕。之後業務通知徐先生,買主出價已達底價,並已代收取本票訂金,逼迫徐先生出面簽約,如不願賣出或要解約均屬違約。因此,徐先生委由女兒向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二、處理過程與結果:
( 一) 過程:
經消費者服務中心行文給房仲業者,業者回函否認有洩漏底價,並表示係按照徐先生簽約金額完成仲介銷售。
( 二) 結果:
消費者申訴後未獲滿意結果,又申請消費爭議調解。雙方對於銷售價格的歧見無法化解,仲介業者表示已收新買家定金,堅持不願負擔退還定金的損失,最終調解不成立。


三、參考資訊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四、給高齡者的建議:
(一)委託人於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前,可先向業者要求將契約書正本或影本帶回詳細閱讀,最好與家人商量後再洽談,不需急於一時做決定。
(二)買賣房屋土地,若對市場實際交易行情不瞭解,可參考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
(三)通常仲介業者為了能增加委託銷售案件,不管定價金額合不合理,多會先簽下來,之後再想辦法議價,設法壓低委售價格,以增加成交的機會。為了因應業者此種作法,賣方民眾在一開始訂價時,可以先預留被議價的空間。假設心目中原打算賣出的 價格是500萬元,與仲介業者簽訂底價時,不妨訂出比500萬元更高的價格,藉此預留議價的空間,也避免有心目中底價被洩漏的疑慮。




最後修改日期:2023/06/20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