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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申請前,請注意:
申請資料「申請人姓名」需與「存簿戶名」一致,如未相同,系統不予受理。
本案為交通部補助計畫,應於111年 7月31日前向車籍所在地公路主管機關(或監理所)提出申請。
申請單位(受補貼對象)恪遵申請補貼金額均使用於購買防疫必要物資且應用於駕駛人、服務人員及營業車輛及場站;如經受理機關查有虛偽買賣、造假不實或違反交通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補貼客運業防疫物資費用作業要點規定者,申請單位將無條件退還該車輛已領取之補貼款外,該車輛之補貼款均不予請領。
申請交通部補貼(COVID-19)防疫物資費用
開始申請
查詢案件
08/01 00:00已關閉申請---防疫物資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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