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標題圖示

桃園市133處公有路外停車場委外(含土地租金)紓困方案


主旨:

為因應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本市公有路外停車場經營之衝擊,公告本局所轄管與本局委託公所委外經營之公有停車場權利金減收申辦方式。

依據:財政部110年5月19日台財促字第1102551286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緩繳停車場及其附屬空間之權利金、租金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警戒標準降至第三級以下之當月份止;如上開標準降至第三級以下,業者應於次月底前繳交權利金及租金。
二、旨開疫情影響本市路外停車場經營,為減輕本市公有停車場經營業者之負擔,減收權利金申辦方式如下:
(一)減收期間:自110年5月1日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警戒標準降至第三級以下之當月份止,後續再視疫情狀況研議是否延長減收期間。
(二)申請資格:本局所轄管與本局委託公所委外經營之公有停車場。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四)申請文件:公有停車場減收期間與對應之108年期間申報之401財物報表、營運月報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每頁核以公司章及負責人用印。
(五)受理機關:停車場經營訂約機關。
(六)本市各公有路外停車場權利金(含土地租金),減收比例如下:1、營收較108年同月衰退30%(含)以下,減收該月權利金15%。
2、營收較108年同月衰退50%(含)以下,減收該月權利金30%。
3、營收較108年同月衰退超過50%,減收該月權利金50%。

(七)停車場如無108年度營業額資料,則以109年同月營業額為比較基準;如109年亦無同月營業額資料,則以110年1月為比較基準。
(八)110年5月前新決標營運停車場,無上述營業額資料可供比較者,以減收權利金30%計。

詳情請洽路外綜合承辦王小姐(03)3322101分機6866




最後修改日期:2022/02/14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