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戴口罩規定2/20放寬,搭乘桃園大眾運輸仍需全程配戴口罩、禁止飲食
中央防疫指揮中心宣布自112年2月20日實施室內戴口罩放寬,但在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和場站仍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交通局提醒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機場捷運、市區公車免費公車及幸福巴士等)及進出大眾運輸場站仍需全程戴口罩,且禁止飲食,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交通局長張新福說,已要求本市各公車、計程車等大眾運具與運輸場站持續落實駕駛員、站務員勤前量測體溫並佩戴口罩執勤,場站及車內禁止飲食,公車場站及轉運站內每2小時進行清潔消毒一次,以保障市民乘車安全。
提醒民眾搭乘大眾運輸運具或進出大眾運輸場站務必全程佩戴口罩,搭乘本市機場捷運、市區公車、免費公車及幸福巴士禁止車上飲食,若未依規定佩戴口罩或於車上飲食,經勸導不聽者,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可裁罰新臺幣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敬請市民朋友多加配合政府防疫措施。
最後修改日期:2023/02/20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