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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亂改機車設備,當心被取締開罰!


不當亂改機車設備的民眾,騎在路上很拉風及與眾不同,但您可能不知道已經違法,當心被取締開罰!
苓雅監理站統計107年度第1季機車檢驗的10大不合格項目,機車各式燈光異常或改裝 (煞車燈或尾燈、頭燈、方向燈)名列第1、第3與第6名,佔不合格項目比率46%;另外,輪胎胎紋不足名列第2名,佔不合格項目比率17.7%;喇叭故障名列第4名,佔不合格項目比率11.6%;車體顏色與登載不符或擅自變更車體名列第5名,佔不合格項目比率10.4%;這些項目不僅是監理單位驗車最常見的不合格項目,亦是警察重點取締的對象。


機車檢驗最常見缺失,如在道路上被警察攔查取締,頭燈以外的燈光、喇叭、排氣管及照後鏡等異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頭燈燈光異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後回監理單位檢驗。


機車檢驗的缺失都將影響行車安全,呼籲民眾的機車千萬不可擅自改裝變更,若有故障損壞亦應儘早修復。




最後修改日期:2018/05/04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