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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積極審慎評估推動建立臺灣新車安全評價制度T-NCAP,持續把關民眾車輛安全


社會各界今年來持續關心國內車輛安全議題,建議交通部參考國外相關國家地區已有之新車安全評價制度(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 NCAP),推動成立臺灣新車安全評價制度T-NCAP,交通部委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召開座談會聽取各界意見後,目前已在積極審慎評估推動建立T-NCAP之可行作法,期透過強制性的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制度及自願性的T-NCAP制度,多管齊下把關民眾車輛安全。

指出,國內為接軌國際自87年起已與歐盟、日本、澳洲等國家地區相同實施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制度,95年起分階段調和聯合國UN/ECE車輛安全法規導入實施,透過我國車輛安審制度及車輛安全法規已確保所有國內製造及進口車輛均可符合規定之安全性能要求,而且依公路法第63條規定車輛均應檢測審驗合格取得合格證明,始得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檢領照,亦與世界主要國家對於車輛進入市場之管理一致;此外,現行小客車應符合59項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與國外相比並不算少。

交通部表示,針對社會近年來關心之車輛碰撞法規,我國係與歐盟、日本相同調和UN/ECE R94、R95車安法規訂有「前方碰撞乘員保護」及「側方碰撞乘員保護」檢測基準,通過碰撞法規之車輛審查合格資訊並公告於交通部車輛安全資訊網供民眾瀏覽查詢,另據瞭解歐盟預計2018年才會強制實施 R34「後方碰撞(火災防止)」、2020年才會強制實施R137「前方全寬碰撞」、R135「側方柱撞」等新碰撞法規,所以交通部已責請車安中心7月19日召會討論 「後方碰撞(火災防止)」檢測基準草案,以及8月上旬召會討論「前方全寬碰撞」檢測基準草案,俟完成討論後即會依法制程序發布實施,所以交通部積極為民眾車輛安全把關。

交通部說明,針對相關國家地區已有推動之新車安全評價制度NCAP,經106年4月臺歐盟經貿諮商會議之技術性貿易障礙工作小組視訊會議與歐盟官員討論確認,NCAP與車輛安全審驗為二套完全不同的制度,歐盟執委會訂有2007/46/EC指令強制要求全部車輛應經檢測審驗合格始得領牌,而由歐洲獨立機構辦理之Euro-NCAP並非強制性規範要求,且因測試標準較強制法規嚴格,通常只針對暢銷車款進行評鑑,其後再轉化為星等評價供民眾參考。而我國是否參考國外推動成立臺灣新車安全評價計畫T-NCAP,交通部委請車安中心於106年6月9日邀請產、官、學、研、民意代表及國發會提點子提案人、連署人召開座談會,已對於我國參考其他國家推動NCAP制度獲有初步共識。但由於國際間9個NCAP制度之評價測試項目不同,評價分級標準不一致,如國內媒體與民眾引用/參考度最高且標準較高之Euro-NCAP,國內亦沒有完整測試能量,所以建立T-NCAP涉及擇定評價測試項目、建立檢測能量、建置時程、運作組織、維運經費等議題,交通部已督同車安中心在積極審慎評估推動建立之可行作法。

交通部將持續依國際車輛安全法規發展檢討導入國內實施,並將積極審慎評估推動建立T-NCAP之可行作法,期透過強制性的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制度及自願性的T-NCAP計畫,多管齊下提升國內車輛安全,善盡政府角色職責。




最後修改日期:2017/08/10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