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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受理民間捐贈公共自行車租賃站作業要點


一、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結合社會資源,鼓勵各界參與公益捐贈公共自行車租賃站,以推動本市綠色運輸,建立低碳城市,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共自行車租賃站(以下簡稱租賃站):指納為本局管理之自行車租賃站,含租賃站站體及自行車。
(二)捐贈:指捐贈者捐贈租賃站予本局,由本局辦理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維護及營運。
三、 捐贈租賃站應填具申請書如附表一,向本局提出申請,並經審查同意後,始得納入。
四、 依本要點捐贈租賃站之地點,以經本局認定具有營運效益之處所為限。
五、租賃站由本局或委外營運廠商營運及管理,其所有權均歸屬本局。
六、 租賃站用地為捐贈者所有者,捐贈者應同意無償提供土地地上權予本局設置租賃站。
七、 因可歸責於捐贈者之事由,致租賃站需拆除或遷移者,捐贈者應負擔拆除或遷移費用。
八、 捐贈後由本局徵詢捐贈者意願,冠以捐贈者建議並經本局審查通過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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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受理公共自行車租賃站捐贈申請書(修正1070801).doc

附表一.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受理公共自行車租賃站捐贈申請書(修正1070801).odt



最後修改日期:2022/02/10 13:57